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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农牧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意见、职责、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科研与教学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青海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经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议会议研究通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意见》《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巡查成员及工作职责》《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员工作职责》《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和《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办法》,现下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意见

      2.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巡查成员及工作职责

      3.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员工作职

      4.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5.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6.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6日

 

 

 

 

 

 

 

 

 

 

 

送:赵之重副校长、李丽荣副校长

报:校教务处、校实验室管理处、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