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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要求,为了适应学院教育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会工作,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农牧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院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 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 考核组:组长为院团委委员,成员从院全体团学干部中产生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材料准备:

1、院学生会办公室为各部门设置并管理档案。

2、办公室组织成员到各部门检查与抽查。

3、各部门的上报材料;工作计划上交情况;检查活动记录本。

4、通过开学生讨论会,获得反馈信息。

5、上报考核组。

(二)考核细则:(见附件:农牧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第六条 按照考核基本内容的规定,每学期对全体干部成员做一次总结,考核成绩分为优(80—100分),良(65—80),中(50—65),差(50分以下)四个等级。一学年把两学期成绩汇总。上学期被评为差的成员将被劝退出学生会。

第二章  农牧学院学生干部岗位竞选办法

第七条 可竞选岗位: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八条 竞选条件:

(一)学生会干事工作满一年,可参加部长(副部长)级岗位的竞选;部长(副部长)级任职满一年或在任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可竞选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有重大贡献者或其他特殊成绩者,经现任院团委成员讨论,由3名以上院团委委员举荐者,亦可参加竞选。

(二)参加竞选的院学生会成员须经考核合格(考核成绩为中)。

第九条 竞选适用范围:院学生会干部换届时;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岗位出现空缺时;或干事经一年期满时想挑战新的岗位时。

第十条 竞选时间:每年3月份进行部长(副部长)竞选;每年10月份进行主席(副主席)竞选。

第十一条 竞选委员会成员组成:在任院团委成员、各系团总支学生会代表、社团代表。

第三章  农牧学院学生干部任用、奖励及辞退

第十二条 竞选获胜,团委组织委员签字认可后,经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就任所竞选的岗位。任届未满而出现的岗位空缺,由该部门负责人推荐,主席团同意,并经院团委考核合格后可就任空缺岗位;或经院团委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就任现有空缺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选举、竞选等其他手段。

第十三条 奖励 从任职之日起计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考试不及格科目达该学期所修科目半数(含)以上者;

(三)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一门(含)以上未通过者;

(四)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或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者,对其进行两个月的留用考察:

(一)重大集体活动无故缺勤1次及以上者;

(二)工作例会无故缺勤2次(含)或迟到3次(含)以上者;

(三)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但不良影响较小者;

(四)评优及推荐工作中出现失察者。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主席团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一)开展工作有困难,感觉自己能力不够者;

(二)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者;

(三)因其它不可预知原因,经主席团表决同意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农牧学院团委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

 

农牧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考核时间

 

被考核人

 

部门

 

职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得分

备注(扣分说明)

1、基本工作完成情况

(共30分)

(1)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8分)

 

 

(2)本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职工作组织情况。(8分)

 

 

(3)按时交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书面性材料情况。(4分)

 

 

(4)召开或参加学生会及各部门或部长例会记录情况。(5分)

 

 

(5)定期向上级反映工作的进展及取得支持情况。(5分)

 

 

2、工作能力及效率(共20分)

(1)处理问题需效率高,速度快或善于组织协调以提高办事效率;在使用干部上有吸引力,调动积极性迅速,善于推荐人才;所负责工作成绩显著。(15—20分)

 

 

(2)处理问题需组织交待、催办、效率一般;能根据个人特点安排工作,推荐人才,但缺乏吸引力,不能较快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所负责院级、系、班级工作成绩一般。(9—14分)

 

 

(3)工作效率低,需催办几次才能完成,影响工作进度;在组织和推荐人才方面不见成绩;所负工作成绩较差。(0—8分)

 

 

3、创造性(10分)

(1)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本部较完整的改革方案或较成熟的工作建议,在工作中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开展工作,工作当机立断,果断利索,有较强的果断性和决策能力。(8—10分)

 

 

(2)基本满足于工作现状,但有时有合理的改进意见,能对一般问题作出决断。(4—7分)

 

 

(3)缺乏创新意识,不能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办事拖拉,不果断。(0—3分)

 

 

4、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

(10分)

(1)工作主动积极。热爱本职工作;份内外事都主动关心,能积极帮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8—10分)

 

 

(2)能以集体为重,对工作能负责,本职范围内工作能动性强、能主动做好工作。(4—7分)

 

 

(3)工作被动,需外界推动,态度生硬,欠勤快,缺乏甘做路石精神。(0—3分)

 

 

5、团结情况(10分)

(1)善于团结各种类型的人共同工作,宽宏大量,胸襟宽阔,严于律已,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同学反映很好。(8—10分)

 

 

(2)不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学共同工作,对人对已都有要求严格,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同学反映较好。(4—7分)

 

 

(3)不善于团结同学,工作活动圈子小,反映一般。(0—3分)

 

 

6、纪律性

(10分)

(1)例会及重大活动出席情况。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病假或事假,迟到或早退无充足理由一次扣2—4分。

 

 

(2)违反办公室制度的按办公室制度规定扣1—5分。

 

 

(3)对文件、资料、图章的损坏,扣2—5分。

 

 

(4)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按情节扣5—10分;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一律退出学生会。

 

 

7、学习情况(10分)

(1)平均成绩80分以上(9—10分)

 

 

(2)平均成绩70分以上(5—8分)

 

 

(3)平均成绩60分以上(1—4分)

 

 

(4)平均成绩60分以下者为零分

 

 

8、加分

(1)在学生会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2)考核组有权给认为比较优秀的成员给予1—3分的加分。

 

 

(3)优秀团员(2分)、预备党员(4分)、党员(6分)取一项加分。

 

 

(4)在校内竞赛活动获奖者系级(2分)、院级(4分)、校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获奖取最高项加分一次;其他非校内竞赛由团委酌情给予加分。

 

 

 被考核人签名:

 

考核组签名:

 

总分

 

考核结果

优、良、中、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