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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我院团组织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我院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并结合我院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建设总体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团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第二条  组织建设的原则:坚持院党委的领导和上极团组织的指导;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共青团组织章程,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坚持以同学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 院团委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育人功能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思想进步的同学向党组织靠拢。

第四条  发挥学院党政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关注同学思想动态,发现、反映和掌握团员青年思想中的倾向性问题,做出适当的引导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对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师生间的团结。

第五条  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学生干部培训。每年三、四月份集中对全院学生干部骨干开展培训,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及评优表彰工作。制定和完善学生干部的考核标准,每学年定期进行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六条  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我院中心任务和专业培养目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抓好团员青年实践成材工作。开展高质量品牌活动,努力提高我院社会知名度。

第七条  做好团组织建设和对基层团组织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团员证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及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处分或撤消处分。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结合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以及其他学生组织近期计划,制定合理的团委活动计划并及时下发给各团总支(支部)或其他相关合作组织,做好协调工作。

第九条  指导、监督、协调各基层团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十条  积极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委员产生

第十一条 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  团委成员组成:院团委书记(副书记)、院属各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宣传部部长、院学生会推荐代表委员、院属社团推荐代表委员各一人自动成为我院团委委员。视工作原因需另增加的委员人选,可由现有委员推荐产生、或民主选举产生、或公开招聘产生。

第十三条  院团委委员产生条件:

(一)自觉拥护遵守本条例。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三)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四)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责任感,富有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团内工作。

(六)坚持原则,为人诚恳、正直。

第四章  院团委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院团委委员的权利:

(一)结合我院党委及上级团组织有关指导精神,共同讨论制定我院学生各项活动计划,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二)对于我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任职及我院学生干部各类评优评奖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  院团委委员的义务:

(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到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敢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言行作斗争。

(二)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虚心接受同学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全院广大同学监督,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方式。

(三)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荐选拔优秀人才,对于被推荐者人员负有直接连带责任。

(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为学校建设和学院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章  院团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书记(副书记)职责:

(一)准确传达贯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精神,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传达上级安排的工作。

(二)抓好团委委员和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组织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及时向院团委委员和院党委反馈学生工作情况,集中精力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和指导团委干部以及各团支部做好日常工作。

(五)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方面对团委工作的支持,并审批团委一切经费开支情况。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各系团总支委员职责:

(一)主持各团总支日常工作。

(二)审核各团总支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帮助和监督院团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

(五)指导、监督、协调各系团支部、学生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完成团委布置的分内工作,积极组织和安排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政治学习。

(二)及时与各团组织联系,做好工作任务的下达安排。

(三)及时做好团学干部的工作情况记录,配合各系团总支做好团组织建设。

(四)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统计、团籍注册以及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建立团员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做好国家大政方针、路线、学校教育方针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在学院各项学生活动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在充分利用好我院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加大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在校内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和我院精神风貌。

(三)做好学院宣传工作与各宣传媒介质量的监督工作。

(四)与学院各部门、各系、各团体保持联系,促进相互协作、相互帮助,以便更好的服务同学。

第六章  院团委工作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  院团委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涉及团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任用、团费、学生会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果的适用:公示后若无异议,即刻执行,如有异议,查有实据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纠正或处理,并进行反馈。公示期一般为三天,特殊情况具体对待。

第七章  院团委委员的考核、奖励与辞退

第二十二条  院团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一年。任职期满且经考核工作优良者,颁发院级团干部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院团委委员在任职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者;

(二)考试不及格科目达该学期所修科目半数(含)以上者;

(三)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一门(含)以上未通过者;

(四)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或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十四条  团委委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对其实行两个月的留用考察:

(一)重大集体活动无故缺勤1次及以上者;

(二)团委例会无故缺勤2次(含)或迟到3次(含)以上者;

(三)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但不良影响较小者;

(四)推荐及评优工作中出现失察者。

第二十五条  团委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离职:

(一)开展工作有困难,感觉自己能力不够者;

(二)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者;

(三)因其它不可预知原因,经团委委员表决后同意离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农牧学院团委。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